| 原平法院“三個明確”確保類案同判 |
| 2023年05月18日 10時58分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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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嚴格公正司法,有效避免同一類型案件因辦案庭室、辦案法官不同而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原平市人民法院采取“三個明確”措施確保民事案件類案同判,統(tǒng)一裁判尺度,提高了審判質量和效率,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是明確分案原則。在立案階段把好源頭“入口關”,明確案件類型的分案原則,確保同類型案件分配至同一團隊、同一法官。 二是明確具體程序。對于辦理同類型案件的法官,要求在作出判決前,相互之間必須進行溝通,提出統(tǒng)一的裁判意見,并報分管領導審查;如達不成一致意見,提交專業(yè)法官會議討論,直至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三是明確管理機制。全面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題調研,及時、全面地掌握本院各類型案件數據和信息,動態(tài)分析審判工作運行態(tài)勢,并在此基礎上采取針對性的類案檢索、歸口研究等措施。 山西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眾多當事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為網絡平臺借貸案件,共立案105件,并且債權債務經過多次轉讓,借款人涉及全國多個省份。在分管副院長的主持下,該院多次召開民事專業(yè)法官會議,總結分析個案特點,并根據特點歸類,進而針對性地制定出判決、駁回起訴、撤訴等不同方案,順利審結了案件,確保裁判尺度統(tǒng)一。 當事人訴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共立案111件,涉案人數眾多,且涉及群眾住房、生活切身利益,而相對方為房地產開發(fā)商,受客觀因素影響導致經濟困難,調解難度大。當事人訴被告田某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12件,被告外出下落不明,且該類案件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社會影響較大。在處理上述類案時,原平法院通過“三個明確”的有效舉措,最終形成統(tǒng)一裁判尺度,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2022年,原平法院取得了上訴率明顯下降、服判息訴率有所提高的良好審判效果,進一步提升了群眾滿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責任編輯:蔡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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